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商网 > 浙江经济报道 > 企业新闻 正文
椒江一企业擅用奥运标志被罚 顺风车不能随便搭
http://www.zjsr.com 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11:30:31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浙江在线·浙商网8月26日消息(通讯员 徐经)2008年8月21日,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前所街道六联村一家眼镜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标注“BeiJing 2008”、奥运五环标志等字样的金属太阳镜。“你生产的金属太阳镜上标有“BeiJing 2008”和奥运五环标志,是不是有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执法人员质疑到,“我生产的太阳镜全部是出口俄罗斯的,标上“BeiJing 2008”和奥运五环标志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宣传北京奥运会啊”,当事人李某的回答看起来冠冕堂皇,实则在避重就轻。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李某为利用北京奥运会召开的良机赚取高利润,在未获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始生产侵权眼镜。执法人员在核实了相关情况后,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依法扣留侵权眼镜1000副,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今年,举世瞩目的夏季奥运会在北京举办,全国上下都徜徉在奥运五环带来的荣耀之中,但一些不法商贩乘机搭乘奥运顺风车,大发不义之财,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奥运特许商品市场秩序。随着奥运的不断进行,这种为吸引消费者眼球而擅自使用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的行为时有发生。

  椒江工商部门提醒:北京申奥成功之后,国务院随即发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并于2002年4月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包括:图案图形类的标志、专有名称类标志、文字口号类标志。所有与奥运相关的商品和商业推广项目,只要没有经过正式授权,都构成侵权。商家应以此为戒,切勿乱搭奥运顺风车,消费者如有遇到上述侵犯奥运匹克标志等专用权的行为,可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

来源: 浙商网   作者: 通讯员 徐经    编辑: 潘洁
打 印】【顶 部】【关 闭
发表评论
  请您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署名  匿名 查看评论
财富榜样
<b>林东</b> 绿盛集团董事长 <b>徐海南</b> 天外天集团董事长 <b>张政建</b> 金乌集团董事长 <b>施建军</b> 浙江永安期货总经理 何方:卓越的职业经理人 <b>廖国云</b><br>浙江中达实业集团董事长 <b>任建华</b><br>杭州老板实业集团董事长 王石错在忽略公众感情
)!%
版权声明
  凡注有浙商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浙商网消息”的稿件,均为浙商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浙商网”,并保留“浙江在线·浙商网消息:”电头。
  联系电话:0571-85310577 。
新闻搜索
责任编辑:潘洁  广告热线:85310626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邮编:310039 电邮:zjsr@zjol.com.cn QQ群:1359758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浙ICP备05002140号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浙商》杂志社 联合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 | 网站受众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新闻热线 | 广告刊登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