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能卖多少钱?
http://www.zjsr.com 时间:
2008年07月23日 09:42:57
进入论坛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共同下发了《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笔者不禁要问:政府信息究竟能卖多少钱,竟能引得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收费?
如果仅限于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等“补偿成本”的收费,那些政府信息真的卖不了多少钱。但问题是,收费的令牌一到手,有些地方政府说不定就会借机高价收费,说不定就能“敛”成很大一笔钱。
依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尽的义务。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必须主动公开,这些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但遗憾的是,政府信息五花八门,一纸条例根本无法一一罗列,很多信息就跻身了可公开可不公开的范畴。
可公开可不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旦成为一座金矿,就一定会有前赴后继的人去努力开采。身居要职的人和手握权力的部门,占尽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有利地位,不动发财之心也难呀。所以,在发改委和财政部通知的鼓励下,社会公众就不能不担心,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有所减少,而收费政府信息会越来越多。
就说机动车违章查询这项和很多人都有关联的信息吧,曾经一度被很多部门和单位用来赚钱,什么短信包月、信息台电话查询、预订短信提醒等等,确实是挖空心思往钱眼里钻。现在,好不容易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范下,这项信息服务基本上成了“免费午餐”。但谁又能保证,收费通知既下,收费不会卷土重来呢?
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为了与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看齐,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哪些政府信息需要主动公开,哪些政府信息不必主动公开尚处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大谈对政府信息收费,很显然只能是东施效颦,导致更多的腐败。
|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童立进
编辑:
浙商
|
|
| >> 版权声明 |
凡注有浙商网或电头为“浙江在线·浙商网消息”的稿件,均为浙商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浙商网”,并保留“浙江在线·浙商网消息:”电头。 联系电话:0571-853105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