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缴公积金可享四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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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9日 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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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四项优惠。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作了介绍。
为鼓励广大民营企业职工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市制定了较低的缴纳“门槛”——民营企业职工最低可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缴纳对象也比较灵活,可先为相对稳定的职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待条件允许后再考虑为其他职工缴纳。
同时,民营企业单位和职工可以享受免税,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所得税。
据悉,这种公积金使用方便,一旦职工在购、建自住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调离本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范围内购、建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余万芳 王琼
编辑:
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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