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建立个人账户
本次新政当中,对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据介绍,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筹资比例相对较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较大。因为,如果根据新政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增加66元,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是难以承受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全额由自己缴纳的,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并没有实际意义。
每人最多可选两家约定医院
市区在职人员可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约定医院中,选择一至两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院。但是,如选择两家约定医院的,其中一家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医院只针对门诊就医而言,如果是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常驻外地工作生活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可在本人选择的两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可以作为自己的门诊约定医院。
在职人员如需更改下月的约定医院,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杭州市门诊统筹约定医院变更表》,办理变更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今后门诊就医时要带齐两样东西
根据新政,《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身份证(市民卡),将是在职人员门诊就医的凭证。也就是说,明年初政策实施时,在职人员门诊就医时,没有领到市民卡的在职人员,须持本人的《证历本》和身份证,已领取市民卡的在职人员,可持本人的《证历本》和市民卡就医。
没有领《证历本》的要抓紧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今后门诊就医时,必须随身携带医保《证历本》。但目前杭州市区仍有36万余人尚未领取《证历本》。请这些人员以及他们所在的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领取。
据介绍,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应在2006年12月20日前,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取《证历本》,并按要求选择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否则,明年初将不能正常享受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待遇。
为了应对即将来临的领证高峰期,市医保中心将从2006年12月1日起,调整证历本发放工作时间,即从每天上午8时30分至晚上8时,中午不休息,遇双休日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