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规划浮出水面
哪些规划内容是有“约束力”的,至今仍不得而知
对于长三角的许多地方官员来说,2006年的春天注定是个令人心焦的季节。原定在2006年3月公布的《长三角地区十一五区域规划》迟迟未出台,也就意味着许多关系到地方发展和利益的实质性问题仍未有定论。这些问题包括城市功能如何定位、重大项目能否得到审批、发展环境是否会得到改善等等。
作为中国第一个批准编制的跨省市区域规划,长三角规划无疑也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关注。但这个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庞大综合工程,从启动时就一直低调运作,许多核心内容始终未能为公众所了解。在《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长达数月的关注之后,该规划的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了一角。
庞大的系统工程
对于当今的中国来说,“长三角”远远超过城市群的概念。这个拥有8200万常住人口、横跨两省一市、辐射半个中国的经济区域,2005年地区生产总值已达33858.55亿元,人均GDP接近5000美元。如果把长三角作为一个整体经济区域,它的经济规模已超越了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基本持平,正在快速接近韩国。
如果了解到这一点,对于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为何能成为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由国务院确定开展的第一个跨省市的区域规划,就不难理解了。
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了解,国家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明确长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发展的整体定位,确定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整体目标和重点;其次,围绕长江三角洲各地共同关注、单一省市又难以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共建与共享、投资环境的营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以及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等,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和布局方案,第三,研究提出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发展的相关政策。
长三角规划的编制工作总共分八个部分,包括综合交通、能源、水资源综合治理、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和人力资源开发。尽管号称是“十一五”,但该规划展望期将到2015年,对重大问题展望20年或更长远。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是国家发改委的刘江副主任。
华东师范大学长江流域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长乐是长三角规划的综合组成员,他对规划的组织体系颇为了解。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规划组包括综合组、专业组和地区组。主要是从不同的视角做研究,其中,地区组就是发改委牵头和两省一市的政府官员。专业组委托各个单位,包括发改委自己的司,还有其他的部门,三个层次也是有分有合的。综合组是单独开展工作,任务是把专业组的内容,最后提炼形成报告。”
上海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上海社科院研究员郁鸿胜原是上海市发改委区县处处长,2004年9月调入上海社科院城市化研究中心,他也是规划综合组成员,他对这种结合政府和学者的规划模式颇为赞赏。
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从政府的角度做专项规划,是以原来的发展的行政管理点角度思路,对一些重大问题提出判断;学者从他的理论方法,从打破行政管理的角度,结合国际国内发展的态式,形成专题规划。这种编制法,既有政府的宏观角度来做的行政专项规划,又有专家的科学方法和理论基础可以打破行政级别,这样形成的区域性规划比较科学。”
对于长三角规划何时颁布,在之前的报道中有几种说法,有2006年3月完成、提交人大审议一说,也有2006年4月完成一说,但目前来看,由于各地争议较大,长三角规划很难在短时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