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素有“走出去逐利冲动”的浙江资源炒家来说,也许在农历新年过后,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迈出自己新一轮“淘金之旅”,且其步伐可能由国内转向全球资源市场。有迹象表明,在全面肯定民资炒煤、炒油等行为后,浙江官方开始陆续出台利好新政,引导该省民企“走出去”实施国际资源战略。
日前,浙江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正式批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意味着被列入“十一五”主要任务之一的“加强境外资源的合作开发”首次进入了浙江的新五年蓝图。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作《关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时明确表示,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2006年,浙江将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合作开发资源。
事实上,农历新年前后,政府主要官员在公开场合高调力挺民企“走出去”配置国外矿产等资源,在浙江已蔚然成风。去年底,浙江省发改委负责人在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就表示今年该省发展改革系统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俄罗斯、大洋洲、南美洲等地区合作开发能源、森林、矿产、渔业等资源,多渠道建立海外资源的开发和供应基地”,目的是“提高浙江利用国际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相应的,该方面的配套政策在浙江也陆续出台。本月初,尝试从政策层面引导浙江民资日后走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省政府“一号文件”的形式颁布。这份总共有32条具体内容的文件除了对资源“炒家”进行声援外,还表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到资源富集地投资,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核准程序,在信贷、外汇、融资、保险、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再之前,浙江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在去年12月上旬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办法是对上述两厅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修正和补充,此前未被“意见”列入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对象范围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展资源开发的行为,由此首次进入政府扶持视野。
根据《管理办法》,浙江为鼓励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开发,对中方企业当年累计投资在100万~500万美元的将资助10万元,投资在500万~1000万美元的资助20万元,投资在1000万~3000万美元的资助30万元,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资助50万元。“虽然该数额对于企业来说是杯水车薪,但却强烈地反映了备受资源短缺之困的浙江,在鼓励企业经营全球资源上的急切之情。”观察人士评价,“在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等资源炒家在国内仍存有一定争议的背景下,引导民资变身为‘跨国资源炒家’,显然是浙江官方身影屡屡闪现的题中之义。”
作为资源小省,浙江目前一次能源95%以上需靠省外输入,且这一严峻形势在本世纪前20年内将无法改变。浙江省经贸委副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吴家曦认为,要破解浙江民企所面临的资源瓶颈,“应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民企特别是大型民企着手实施全球化资源战略,以国际视野来考虑资源来源问题,在全球范围寻找和建立企业的资源开发供应保障体系。”
来自浙江省统计局的最新数字显示,2005年,浙商共投资了8个森林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型项目,中方实际投资49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4亿元。截至2005年,浙江在境外共投资24个资源开发项目,中方实际投资886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