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浙江商会管理和建设总的指导原则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政策,严格按商会《章程》办事,全心全意为会员单位服务,努力探索和总结商会管理和建设的经验,实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服务有力、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商会建设目标和“精干、高效、团结、廉洁”的商会办事机构建设目标。为此,特制定以“湖南省浙江商会财务管理规定”、“湖南省浙江商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湖南省浙江商会工作人员守则”等为主要内容的“湖南省浙江商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6月11日首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自首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一、湖南省浙江商会财务管理规定
商会财务管理的总原则是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关于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认真做到节俭,量入而出,合理透明,服务会员,专款专用。在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湘民民发(2001)47号)的基础上,结合本会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2、完善会费、捐赠费收取手续,做到收费及时开票。半年公布一次会费、捐赠费收缴情况。
3、认真实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常务理事会通过年度财务预算后,预算内开支按有关规定的批准权限进行开支;确需有预算外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才能开支,每年九月份左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研究,并进行必要的调整。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商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作财务报告。每年度认真接受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湖南省民政厅的财务审计。
4、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实行常务理事会集体理财,会长“一支笔”财经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属某个常务副会长分管工作范围内已安排预算的,经分管的常务副会长批准后开支,报销时经分管的常务副会长审签。属于预算内商会日常办公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开支,报销时经秘书长审签。每个月由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审核,每两个月由会长进行最后审核签字。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和机动经费,直接由会长掌握。
5、会费以外的其它收入,必须严格建帐,费用支出必须按规章制度执行。
6、个人出差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后30日内报账归还,在报账中不得弄虚作假。
7、商会资金一律不得外借。
8、商会财务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开,账目必须日清月结。
9、凡违反财会制度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湖南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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