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五年五月十日首届会员大会通过)
浙江南都长沙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小卫宣读湖南浙江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湖南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OF HUNAN
缩 写:ZJCCHN
第二条 性质:湖南省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湖南省投资兴业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在湘浙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商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湘浙商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在湘浙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湘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商企业形象;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东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资金、技术、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为促进湘浙两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四条 湖南省浙江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企业与政府的联系,起良好的桥梁作用。
(二)开展湘、浙两省的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促进两省经济发展。
(三)及时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会员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树立“信用浙江”良好形象。
(五)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等各种社会活动,全面打造“浙商”品牌。
(六)加强联谊、广交朋友,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商会、企业的联系,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
(八)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九)办好会办经济实体、会刊。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来源:
湖南省浙江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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