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协[2005]18号
湖南省浙江商会筹备委员会:
你委员会《关于申请成立湖南省浙江商会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如下:
1、我省浙江商会是为在湘经营的浙江企业服务的机构,是在湘浙江企业与政府部门联系的桥梁,是湘浙两省合作的服务中介。成立湖南浙江商会,有利于浙商在湘投资创业,有利于湘浙两省经贸合作与交流向多渠道、宽领域、深层次方向发展。
2、经过对《章程》的审查,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以及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
3、经审查,你会(筹)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柴慧京符合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条件,同意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我办同意作为湖南省浙江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商会办公地址设长沙市八一路日出东方大厦2601。
接本文后,请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到省民政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协会依法成立后,应将变更登记、年检初审、业务活动、思想政治工作、财务、人事管理、接受捐赠、资助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我办报告,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积极为湘浙两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
浙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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