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定义从地理概念向经济概念突破
记者前不久到设在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内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采访,办公室人员说:“我告诉你一个新闻。”记者忙问:“是什么新闻?”他说,在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的有关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的文件中,将长三角的范围扩大到了台州。
局外人可能不懂其中的奥妙,但对“搞长三角工作”的人来说这意义非同一般。如何定义长三角,这是自从提出长三角发展战略以来一直在讨论的问题。定义长三角,就是为长三角“设立门槛”,“不是随便哪个城市都可以扛起长三角的招牌”。
有专家说,现在给长三角设立的“门槛”有不少,一个就是最自然的地理“门槛”:地理上指的长三角城市带,传统上就是上海、无锡、宁波、舟山、苏州、扬州、杭州、绍兴、南京、南通、泰州、常州、湖州、嘉兴和镇江这15个城市。
另一个就是“协调会”门槛:1992年长三角15个城市协作部门主任建立了一个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在2003年8月举行的第4次会议上,接纳本不在长三角传统城市范围内的台州市为正式成员,这一举措在长三角被认为具有历史意义,说明长三角概念正在从传统的地理和计划的概念向市场和经济的概念突破,有专家认为这是长三角走向市场化的“泛长三角”的第一步。
到去年中央提出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把区域规划放到突出重要地位之后,作为目前国内基础最为成熟的经济区域之一,长三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率先启动。于是,长三角的“规划”门槛引人注目。据记者了解,在去年11月召开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第5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一位人士曾经透露,国家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时,长三角范围就是15个城市,不包括台州。这在长三角地区引起了相当的议论。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当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文件下发后,把长三角范围扩大到了台州,长三角协调会办公室的那位人士才会用如此郑重的口吻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有专家表示,国家尊重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尊重区域经济协调组织的成果,是“一个好消息”。长三角的地理概念、规划概念和经济概念有机地协调起来了。
据记者了解,国家编制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估计年底就可拿出基本的框架。国家发改委人士说,长三角区域规划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明确区域的功能定位和战略目标;二是研究解决区域内各省市十分关注、但单一省市又难以自行解决的跨省市的重大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布局、人力资源开发等;三是通过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
经济要素流动的原动力、区域城市群的协调力以及国家层面规划的执行力的“三力合一”,正在改变长三角发展的“力学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