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热背后的血缘草根性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有两组数据颇值玩味。
一是四分之三以上的民企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较前几年大幅上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率也有较高的水平,并且运行基本正常。这说明公司制已成为浙江民企的主要组织形式。
另一组数据却显示,这些民企的股权结构趋于单一。按股东属性划分,自然人股东占绝大多数(86.6%);按股东持股比例划分,第一大股东平均占有68.9%的股份。这种单一的股权结构下,资本、投资收益与风险均高度集中。与此相应的是,法人治理结构中也显示出家庭控制或家族集聚的特征。如85.1%的总经理为创业者本人。
很显然,企业主在治理结构中的支配地位,使得公司制这种现代法人制度的优势形同虚设,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仍然高度集中。毫无疑问,在这样的企业中,血缘关系依然强于契约关系而居于主导地位。
这种在血缘影响力下的企业制度设计,也许有较高的决策效率,但是对于上亿元、数十亿元的企业来说,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制度暴露出更多的弊端。因为创业者个人的才能毕竟是极其有限的,不可能擅长任何一个新领域,纠错机制也更不可能形成。
奖车、奖房,这种浙江民企常常利用的激励机制,也和这种治理结构有某种关联。这份调查显示,在体现长期激励机制的股权奖励和期权奖励的比例上,浙江民企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中高层管理人员最常用的是现金奖励,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一些专家眼中,制度创新是浙江民企新飞跃中最为关键的一步。不要让制度锁定在低效率的制度中,惟有突破现有制度创新的惰性。
无论褒贬,浙江的民营企业仍然在沿着自己的轨迹前进。毕竟,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的成长命运可以被某一种标准模式所主宰——最完美的模式也可能让一个企业夭折。浙江民企的迅速崛起印证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是最通行的市场法则,不要轻易用书本替企业做出决定。作为政府部门,则要在加快政府管理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下功夫,使其成为民营企业新的活力之源。